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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的繳納標準

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應按照月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公積金,比例為12%。個人應繳納個人公積金,比例為8%。

上海市公積金是由政府主導、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根據上海市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月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公積金,比例為12%,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7%,個人繳納比例為5%。而個人也需要繳納個人公積金,比例為8%,這8%的費用將從個人月工資中扣除,繳存到其個人公積金賬戶中。需要註意的是,上海市的公積金繳納標準有所不同。對於城鎮非私營單位、城市居民家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等群體,單位繳存比例調整為9%,個人繳存比例調整為7%。值得壹提的是,上海市的公積金繳存基數並不是無限制的,因為其有最低、最高繳存基數的限制。截至2023年,上海市的最低繳存基數為300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33475元。

個人公積金可以提取用於哪些方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個人在繳納公積金壹定年限之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維修、翻建自住住房等方面,還可以用於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方面。提取公積金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

上海市的公積金繳納標準是由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按月工資總額的比例進行繳納,同時也有個人繳納部分,這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的住房權益,促進城市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之壹。各方需合理、公正、透明地執行公積金制度,***同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地將職工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