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約》是世界上最早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涉及工業產權保護。但規定的保護原則不包括絕對專利、稅收和海關程序、商業秘密和版權相關問題,這些都需要由國內法規定和保護。首先,絕對專利是指壹項技術或產品的專有知識產權。雖然國際上也有類似的保護措施,但不屬於《巴黎公約》的範圍。其次,稅收、海關手續、商業秘密等都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但國際上並沒有具體的公約對其進行規範和保護,需要各國制定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最後,《巴黎公約》不涉及版權相關問題,因為還有其他專門公約保護,比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版權公約》。
國內法如何保護絕對專利、稅收和海關程序、商業秘密和版權相關問題?在中國,絕對專利被視為壹種不正當競爭,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和保護。稅收和海關手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其他法律的規範和保護;商業秘密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調整和保護。版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範和保護。
《巴黎公約》雖然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公約之壹,但其中規定的保護原則並不包括絕對專利、稅收和海關程序、商業秘密、版權等問題。所以各國需要通過自己的法律來規範和保護。
法律依據:
《巴黎公約》第二條本公約所稱工業產權,是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業標記、商號、地理標誌以及授權或禁止他人使用上述工業產權的任何協議、決定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