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
申請人若為在職員工,必須提供由就職公司出具的在職證明信原件壹份。證明信中需註明公司同意其休假,並詳細註明申請者在該公司任職時間、職務及工資。在職證明信必須列有公司及有關聯系人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信函必須加蓋公章。
申請人若無工作,則必須提供證明其個人經濟狀況的文件,如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沒有具體要求但銀行簽發日期必須是簽證申請遞交日期的2個星期內。此證明應能夠如實的反映經濟能力。
戶口簿:申請者戶口簿 (全本,每頁: 原件及復印件) 。 如為集體戶口,可在警察局辦理戶籍證明,並提供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