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第壹,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