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10河南省 最低工資標準 : 關於調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將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5元/小時、6.5元/小時、5.5元/小時,從2007年10月1日起實行。現將各省轄市市區、縣(市)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發布,並提出以下意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二、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通知(豫政〔1995〕48號)第三條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壹) 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或雇主通過貼補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三、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通知(豫政〔1995〕48號)第六條規定,對部分勞動條件艱苦的勞動者,其月最低工資標準在高於所在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5%的幅度內分別確定。部分勞動條件艱苦的勞動者是指體力勞動強度達到四級;高溫作業達到四級;粉塵作業達到四級;毒物危害達到三級以上;噪音達到100分貝,累計日工作6小時的勞動者。 四、月最低工資標準650元/月的市區,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5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550元/月的市區、縣(市),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450元/月的縣(市),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小時。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五、各省轄市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最低工資規定》和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使廣大勞動者了解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提高維權意識;使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資工作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增強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自覺性。 六、各省轄市 勞動保障監察 機構要加強對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舉報案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