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擅自修改檔案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四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2、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3、塗改、偽造檔案的;
4、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5、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
6、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8、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