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3.緩刑不適用於累犯。指已滿18周歲,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
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5.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侵犯知識產權再次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
6.對於不思悔改的罪犯,不適用緩刑;
7、拒不交出非法所得不適用緩刑;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緩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對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