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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五年計劃作為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幹預形式最早並非源於中國,也並不是非中國所獨有的。早在20世紀30年代,蘇聯建立了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斯大林領導蘇聯在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劃進行的”,而其後在1929年4月舉行的聯***(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年國民經濟計劃,其中這就標誌著五年計劃在蘇聯的誕生。
蘇聯從自己的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取得了輝煌的經濟建設成就,直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就已經完全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最重要的是他們的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升至歐洲第壹,以及世界第二。
而戰後,隨著歐亞壹大批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逐漸被社會主義陣營中很大壹部分國家所借鑒,到了20世紀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壹個五年計劃。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而且還對戰後所有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在很長壹段時間裏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
在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的基礎上,我國於1953年開始執行了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壹個五年計劃。該計劃由中***中央周恩來、陳雲***同主持制定。於是在1956年宣布提前完成了計劃規定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