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的,偽造、塗改、冒有、轉讓入境、出境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崐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公安機關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外國人,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壹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後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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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遣送出境:
(壹)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壹至五年內不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