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13歲未成年少女判十年以上到死刑,強奸未成年,屬於強奸的法定刑升格條件,所以應當適用法律的規定,對於行為人處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對於行為人的量刑,應當根據主觀,以及社會危害性來判斷。強奸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壹般有下面幾種:1、強奸婦女手段殘酷的;2、強奸婦女多人或者多次的;3、輪奸婦女尤其是輪奸的首要分子;4、因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5、在公***場所劫持並強奸婦女的;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奸,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強奸未成年,是嚴重的犯罪情節,根據刑法的規定,對行為人要嚴厲處罰,具體可以判無期也可以判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壹)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