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七年,徵還京師;部下勸勿就徵,太祖曰:“諸卿暗於見事。主上自誅諸弟,為太子稚弱,作萬歲後計,何關佗族。惟應速發,事緩必見疑。今骨肉相害,自非靈長之運,禍難將興,方與卿等戮力耳。”拜散騎常侍、太子左衛率。
3.太祖威名既重,蒼梧王深相猜忌,幾加大禍。陳太妃罵之曰:“蕭道成有功於國,今若害之,後誰復為汝著力者?”乃止。
4.黃回頓新亭,聞石頭鼓噪,率兵來赴之,朱雀珝有戍軍,受節度,不聽夜過,會石頭已平,因稱救援。太祖知而不言,撫之愈厚,遣回西上,流涕告別。辛卯,太祖誅鎮北將軍黃回。
5.六,亢位也。後漢自建武至建安二十五年,壹百九十六年而禪魏;魏自黃初至鹹熙二年,四十六年而禪晉;晉自太始至元熙二年,壹百五十六年而禪宋;宋自永初元年至升明三年,凡六十年。鹹以六終六受。六,亢位也。驗往揆今,若斯昭著。
6.使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
7.功隱於當年,道深於日月。
8.有棄病人於青溪邊者,吏懼為監司所問,推置水中,泥覆其面,須臾便死,遂失骸骨。
9.世祖興光樓上施青漆,世謂之“青樓”。
10.陳顯達事起,加輔國將軍。雖用護軍崔慧景為都督,而兵權實在世檦。及事平,世檦謂人曰:“五百人軍主,能平萬人都督。”世檦亦知帝昏縱,密謂其黨茹法珍、梅蟲兒曰:“何世天子無要人,但阿儂貨主惡耳。”法珍等爭權,以白帝。帝稍惡其兇強,以二年正月,遣禁兵殺之,世檦拒戰而死。自是法珍、蟲兒用事,並為外監,口稱詔敕;
11.帝尤惜金錢,不肯賞賜。法珍叩頭請之,帝曰:“賊來獨取我邪?何為就我求物!”後堂儲數百具榜,啟為城防;帝雲擬作殿,竟不與。又催禦府細作三百人精仗,待圍解以擬屏除。金銀雕鏤雜物,倍急於常。王珍國、張稷懼禍及,率兵入殿,分軍又從西上閣入後宮斷之,禦刀豐勇之為內應。是夜,帝在含德殿吹笙歌作《女兒子》。臥未熟,聞兵入,趨出北戶,欲還後宮。清曜閣已閉,閹人禁防黃泰平以刀傷其膝,仆地。顧曰:“奴反邪?”直後張齊斬首送梁王。
12.嶷謂上曰:“古來言願陛下壽偕南山,或稱萬歲,此殆近貌言。如臣所懷,實願陛下極壽百年亦足矣。”上曰:“百年復何可得,止得東西壹百,於事亦濟。”
13.宋明帝嘗嘆曰:“褚淵能遲行緩步,便持此得宰相矣。”
14.敬兒相與出城南,放仗走,大呼稱降。休範喜,召至輿側,回陽致太祖密意,休範信之。回目敬兒,敬兒奪取休範防身刀,斬休範首,休範左右數百人皆驚散,敬兒馳馬持首歸新亭。除驍騎將軍,加輔國將軍。太祖以敬兒人位既輕,不欲便使為襄陽重鎮。敬兒求之不已,乃微動太祖曰:“沈攸之在荊州,公知其欲何年作?不出敬兒以防之,恐非公之利也。”太祖笑而無言,乃以敬兒為持節、督雍梁二州郢司二郡軍事、雍州刺史,將軍如故,封襄陽縣侯,二千戶。
15.敬兒與攸之司馬劉攘兵情款,及蒼梧廢,敬兒疑攸之當因此起兵,密以問攘兵,攘兵無所言,寄敬兒馬鐙壹雙,敬兒乃為之備。
16.史臣曰:平世武臣,立身有術,若非愚以取信,則宜智以自免。
17.敬則初出都,至陸主山下,宗侶十余船同發,敬則船獨不進,乃令弟入水推之,見壹烏漆棺。敬則曰:“爾非凡器。若是吉善,使船速進。吾富貴,當改葬爾。”船須臾去。敬則既入縣,收此棺葬之。
18.郡舊多剽掠,有十數歲小兒於路取遺物,殺之以徇,自此道不拾遺,郡無劫盜。又錄得壹偷,召其親屬於前鞭之,令偷身長掃街路,久之乃令偷舉舊偷自代,諸偷恐為其所識,皆逃走,境內以清。
19.古語雲‘中國失禮,問之四夷’
20.帝素肥,痿不能禦內,諸王妓妾懷孕,使密獻入宮,生子之後,閉其母於幽房,前後十數。順帝,桂陽王休範子也。蒼梧王亦非帝子,陳太妃先為李道兒妾,故蒼梧微行,嘗自稱為李郎焉。帝憎婦人妒,尚書右丞榮彥遠以善棋見親,婦妒傷其面,帝曰:“我為卿治之,何如?”彥遠率爾應曰:“聽聖旨。”其夕,遂賜藥殺其妻。休妻王氏亦妒,帝聞之,賜休妾,敕與王氏二十杖。令休於宅後開小店,使王氏親賣掃帚皂莢以辱之。其見親如此。
21.鋒好琴書,有武力。高宗殺諸王,鋒遺書誚責,左右不為通,高宗深憚之。不敢於第收鋒,使兼祠官於太廟,夜遣兵廟中收之。鋒出登車,兵人欲上車防勒,鋒以手擊卻數人,皆應時倒地,於是敢近者遂逼害之。時年二十。
22.權之所在,雖疏必重;勢之所去,雖親必輕
23.臨賀王子嶽,字雲嶠,世祖第十六子也。永明七年封。高宗誅世祖諸子,唯子嶽及弟六人在後,世呼為七王。朔望入朝,上還後宮,輒嘆息曰:“我及司徒諸兒子皆不長,高、武子孫日長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絕而復蘇。於是誅子嶽等。
24.史臣曰:民之勞逸,隨所遭遇,習以成性,有識斯同。帝王子弟,生長尊貴,薪禽之道未知,富厚之圖已極。齠年稚齒,養器深宮,習趨拜之儀,受文句之學,坐躡搢紳,傍絕交友,情偽之事,不經耳目,憂懼之道,未涉胸衿。雖卓爾天悟,自得懷抱,孤寡為識,所陋猶多。
25.晏子德元,有意尚。至車騎長史。德元初名湛,世祖謂晏曰:“劉湛、江湛,並不善終,此非佳名也。”晏乃改之。至是與弟晉安王友德和俱被誅。
26.車前無八騶卒,何得稱為丈夫!
27.詔於獄賜死。時年二十七。臨死嘆曰:“我若不為百歲老母,當吐壹言。”融意欲指斥帝在東宮時過失也。
28.或雲“遣使不受,則為辱命”。夫以天下為量者,不計細恥;以四海為任者,寧顧小節?壹城之沒,尚不足惜;壹使不反,曾何取慚?且我以權取貴,得我略行,何嫌其恥?所謂尺蠖之屈,以求伸也。
29.不言之化,形於自遠。
30.寶玄逃奔數日乃出。帝召入後堂,以步鄣裹之,令群小數十人鳴鼓角馳繞其外,遣人謂寶玄曰:“汝近圍我亦如此。”少日乃殺之。
31.恭祖者,慧景宗人,驍果便馬槊,氣力絕人,頻經軍陣,討王敬則,與左興盛軍容袁文曠爭敬則首,訴明帝曰:“恭祖禿馬絳衫,手刺倒賊,故文曠得斬其首。以死易勛,而見枉奪。若失此勛,要當刺殺左興盛。”帝以其勇健,使謂興盛曰:“何容令恭祖與文曠爭功。”遂封二百戶。
32.虜既為徐州軍所挫,更欲於邵陽洲築城。慧景慮為大患。欣泰曰:“虜所以築城者,外示姱大,實懼我躡其後耳。今若說之以彼此各願罷兵,則其患自息。”慧景從之。遣欣泰至虜城下具述此意。及虜引退,而洲上余兵萬人,求輸五百匹馬假道,慧景欲斷路攻之。欣泰說慧景曰:“歸師勿遏,古人畏之。死地之兵,不可輕也。勝之既不足為武,敗則徒喪前功。不如許之。”慧景乃聽虜過。時領軍蕭坦之亦援鐘離,還啟明帝曰:“邵陽洲有死賊萬人,慧景、欣泰放而不取。”帝以此皆不加賞。
33.欣泰少時有人相其當得三公,而年裁三十。後屋瓦墮傷額,又問相者,雲“無復公相,年壽更增,亦可得方伯耳”。死時年四十六。
34.彬又目禽獸雲:“羊性淫而狠,豬性卑而率,鵝性頑而傲,狗性險而出。”皆指斥貴勢。
35.除武昌太守,拜竟,不樂江外行,世祖問之,巨源曰:“古人雲:‘寧飲建業水,不食武昌魚。’臣年已老,寧死於建業。”以為余杭令。
36.永元元年,始安王遙光反,厥父閑被誅,厥坐系尚方。尋有赦令,厥恨父不及,感慟而卒,年二十八。文集行於世。
37.沖之解鐘律,博塞當時獨絕,莫能對者。以諸葛亮有木牛流馬,乃造壹器,不因風水,施機自運,不勞人力;又造千裏船,於新亭江試之,日行百余裏。於樂遊苑造水碓磨,世祖親自臨視。又特善算。永元二年,沖之卒。年七十二。著《易》《老》《莊》義,釋《論語》《孝經》,註《九章》,造《綴述》數十篇。
38.太祖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復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不辨核,縛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壹人雲“粟”,壹人雲“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復為偷盜。
39.昭明歷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蓄,壹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壹經。”故終身不治產業。
40.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壹束,琇之付獄治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肅。
41.母亡,水漿不入口六七日,廬於墓次,遂隱遁不仕。於剡天臺山開館聚徒,受業者常近百人。歡早孤,每讀《詩》至“哀哀父母”,輒執書慟泣,學者由是廢《蓼莪篇》不復講。
42.性行仁義,衣弊,恐虱饑死,乃復取置衣中。數日間,終身無復虱。
43.石頭反夜,太祖遣眾軍掩討。宮城中望石頭火光及叫聲甚盛,人懷不測。僧真謂眾曰:“叫聲不絕,是必官軍所攻。火光起者,賊不容自燒其城,此必官軍勝也。”尋而啟石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