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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行為的民事責任包括

學術不端行為的民事責任包括以下內容:

1.違約責任:學術不端行為違反學術機構或學術交流活動的規章制度、合同或協議的,可能構成違約。違約責任可以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等。

2.侵權責任:如果學術不端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如知識產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則可能構成侵權。侵權責任可以包括賠償損失、停止侵害、公開道歉等。

3.不正當競爭責任:如果學術不端行為涉及商業利益和商業競爭,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的責任可以包括賠償損失、停止不正當競爭、恢復商業信譽等。

4.違反學術道德的責任:學術不端行為可能違反學術道德,對他人的學術名譽和權利造成損害。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承擔道德責任,如公開譴責、撤銷學術職稱、禁止參加學術活動等。

5.損害賠償責任:學術不端行為可能導致他人遭受經濟損失、名譽損害或其他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學術不端行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痛苦、名譽恢復等。

學術不端行為表現為:

1.抄襲剽竊他人的成果。抄襲在論文、研究報告、著作等科研成果中抄襲他人的實驗數據、圖表分析甚至大段大段的文字描述。這種現象存在於少數科技人員中,特別是少數剛參加工作的碩士生、博士生和青年學者;

2.竊取別人的意見。通過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然後聲明這是妳自己的觀點。經常發生的是在審稿時了解到別人的想法,然後抄壹篇以自己名義發表的文章;

3.偽造和篡改實驗數據。在實驗數據和圖表的分析中,隨意編造數據或有選擇地用數據證明自己的論點,或不經實驗直接編造數據造假,比抄襲他人成果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更惡劣;

4.不當使用簽名權。這種情況包括:非投稿人員索要不當文章署名,將投稿人員排除在署名名單之外,或將非投稿人員列為作者,論文作者未經其他合作者同意私自投稿,無關同事、同學、親友為完成科研任務或獲得職稱晉升相互冒充;

5、任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利用職權簽署自己沒有投稿的論文或成果,將他人科研成果據為己有;隨意傳播通過會議、審查和其他過程獲得的特殊信息和想法;論文錄用或成果獲獎後任意修改作者排名和版權單位;

6.偽造申請人或簽名。為申請更多科研項目和資金,偽造申請人和骨幹成員,在申請表中偽造個人信息並冒充他人簽字;

7.編造虛假簡歷。應聘或晉升職稱時,編造虛假學歷、就業狀況、學術成果、獲獎經歷等。;

8.反復發表論文。壹稿兩篇甚至壹稿多篇;在壹個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章,原封不動或完全改動後,重新提交到另壹個出版物上;國外期刊以外文發表的論文,在國內發表為原創論文,未註明的;

9、寫。包括買賣論文、為他人代寫論文或為他人代寫論文;

10,不當行為涉嫌不當行為。這種情況包括無法對不當行為的指控作出回應,故意不對核查實驗的結果作出回應;未報告已知或可疑的不當行為;銷毀與被指控的不當行為有關的證據;對檢舉不端行為的人進行報復,對檢舉不端行為的人進行誣告陷害。

總結起來,學術不端主要包括抄襲、偽造數據、篡改數據、署名不當、壹稿多投、重復發表、違反研究倫理、偽造評價意見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