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債權抵銷的相關要求規定: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壹合同產生。
2、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