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什麽實行單壹貨幣政策?
歐盟的電商政策是1998,歐盟的電商銷售額是6.5億人民幣,170億美元在1999。據估計,到2003年,僅歐洲的電子商務銷售額就將達到340億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歐盟將電子商務視為推動全球經濟壹體化、主導世界經濟的重要戰略舉措之壹,並將發展電子商務視為歐洲地區在未來全球經濟中贏得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因此,自1997以來,歐盟從戰略高度制定和規劃了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和框架,以指導歐洲15成員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歐盟的電子商務政策在立法理念、立法內容和立法技術上非常先進。歐盟電子商務政策的基本框架1997 4月,歐洲理事會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計劃》,從宏觀角度規定了信息基礎設施、管理框架和電子商務的行動原則。該計劃從全球角度看待電子商務的發展,認為任何關於電子商務的規則和規定都必須與其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相關承諾或義務相協調。同時,規劃還指出了發展電子商務必須滿足的條件。雖然歐盟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是從歐洲區域聯盟的角度制定的,但在某種程度上,它也為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決策模式。1997年7月,歐洲國家在波恩召開了全球信息網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支持電子商務的部長宣言,主張政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幫助私營企業自主發展以促進互聯網上的商業競爭,擴大互聯網的商業應用,大力發展電子商務。65438年2月,歐盟與美國發表電子商務聯合宣言,與美國就全球電子商務指導原則達成壹致,承諾建立“免關稅電子空間”。2000年3月,歐洲委員會發起了壹項名為“電子歐洲”的行動計劃。作為其增加歐洲公民網絡參與和獲得信息社會服務的戰略之壹。電子歐洲行動計劃是壹項政治協議,旨在確保所有歐盟成員國都能從信息社會帶來的變化中受益。它也是歐盟在電子商務方面的主要政策文件之壹。2000年5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該指令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電子商務的在線服務可以在同壹個社區中免費提供。其主要內容包括:①開放成員國在線服務市場;②成員國不限制電子商務合同的使用;(3)為只是第三方信息傳遞管道的中介創設責任免除;(四)要求以電子形式標明廣告信息;(5)允許律師、會計師在線提供服務;⑥國籍法和原產地法應作為電子服務的適用法律;(7)允許成員國識別來自其他國家的電子服務,以保護未成年人不煽動種族仇恨,保障其公民的健康和安全;(8)確定提供電子服務的公司所在地,成為其實際經營的固定場所,無論其網站位於何處。《電子商務指令》是歐盟發展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它確立了歐洲單壹市場原則也適用於電子商務,其目的是防止電子商務在歐洲的發展因各國制度不同而受到限制,從而促進泛歐在線服務的發展。歐盟電子商務行動計劃、電子歐洲和電子商務指令為歐盟發展電子商務構建了壹個基本框架。此外,金融服務、數據安全、個人隱私、網絡犯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問題也是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應該針對這些問題制定壹系列的指令和立法。歐盟電子商務政策的基本內容是1。電子支付政策在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中,訂購和支付程序都必須在網上完成。這時,銀行需要提供壹種特殊的金融支持。這種金融支持是銀行在互聯網上對交易資金進行電子轉賬,稱為電子支付。壹個安全的電子支付系統對發展BTOC的商業活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們缺乏壹種安全、有效、便捷的跨境在線服務支付方式,將會大大降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心,最終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最常見的電子支付手段是使用信用卡記賬和結算,此外,還可以采用電子匯票和電子貨幣。目前,在電子支付系統發展的初級階段,業務和技術環境瞬息萬變,因此很難制定適當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因此,歐盟正在與其他政府和組織在相應的國際論壇上合作,全面考慮電子支付中出現的問題。2.關於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政策在電子合同中,歐盟還要求數字簽名應與傳統簽名壹樣有效。當然,這個簽名首先要經過相關認證部門的認證。歐盟委員會在1.997+0.00年6月以通訊方式發布了題為《數字簽名框架指南》的文件。文件認為,由於各成員國對認證部門的操作程序和技術認證的要求和規定不同,歐洲加強電子商務和在線服務的國家間市場是碎片化的,因此歐盟委員會建議推出數字簽名的框架指南來改變這種狀況。同時,歐盟認為應在數字簽名框架下解決以下問題:支持認證過程的法律基礎,包括九字符識別和認證技術的出現;認證程序的適用性;在應用認證技術的情況下,用戶、供應商和第三方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的分配;以及使用註冊認證產生的特殊問題等。3.知識產權政策2006 54 38+0 5月,歐盟發布了《信息社會版權及相關權利協調指令》(以下簡稱《版權指令》)。這意味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月通過的兩項新的國際版權條約WIPO)1996即將生效。在該版權指令中,歐盟協調了復制權的定義,將交互式“點播”傳播行為納入了傳統傳播權。此外,歐盟還對權利人在技術措施方面的義務、例外和限制做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但歐盟的版權保護指令明顯有意無意地忽視或削弱了版權人的精神權利,被相關專家學者認為是對公共利益的擠壓。4.關稅和稅收政策歐盟認為,盡管成員國同意不對希望通過網絡空間開展業務的公司施加新的貿易壁壘或征收新的稅收,但它們不認為互聯網應該成為全球免稅商店。關於互聯網上的電子商務活動是否只適用現行稅制而不征收新稅,歐盟認為應根據電子商務的不同方式區別對待:現行稅制完全適用於間接電子商務,類似於傳統的郵政和電信服務。對於直接電商來說,雖然不需要制定新的稅制,但是需要做壹些調整和修改,同時加強國家之間的稅收合作,這也成為了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稅收的成功運用和運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國際聯盟的合作。5.關於網絡犯罪的政策1999歐盟提出了壹些打擊網絡犯罪的建議,並同時向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交了關於網絡犯罪的報告。報告簡要介紹了打擊網絡犯罪的配套政策,闡述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必要措施。2000年4月,歐洲議會起草了壹份網絡犯罪公約草案,這將是第壹份關於網絡犯罪的國際公約。該草案規定了針對計算機系統、網絡和數據濫用的各種犯罪行為的適用法律和程序。該文件旨在協調各國對網絡犯罪的規定,以促進歐洲議會成員國之間的合作、調查和取證。該草案由月經專家組於2000+01年6月決定,並於2006+0年8月由歐洲委員會部長理事會簽署頒布。6.消費者保護政策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關於消費者在遠程服務中應享有的權利,如《遠程合同消費者保護指令》第4條至第12條中規定的權利,如知情權和退貨權。歐盟認為,該指令中對消費者的保護不適用於電子商務中的金融服務。啟示與參考1。電子商務框架與相關法律法規細化的關系。歐盟認為,電子商務的框架必須是靈活的、前瞻性的,而不是僵化的,因為它受制於不斷發展的技術原因。在歐盟電子商務行動計劃中,歐盟只是從發展電子商務的基本原則入手,闡述了電子商務的定義。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壹個詳細具體的條款來對電子商務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分類,因此框架細化的過程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逐漸完成的。所以中國的電子商務框架也可以這樣制定。首先,以綜合法的形式制定壹個框架性和可擴展的基本法律文件。通過制定電子商務基本法,形成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整體思路。本文系統闡述了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建設的指導原則,描繪了未來國家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建設的藍圖,然後針對這壹具體問題制定了電子合同規則、電子支付規則、電子提單規則等單獨的規則。2.在制定電子商務法時,可以考慮對傳統的商法進行調整和完善,使過去制定的法律能夠適用,能夠在制定的同時得到完善。歐盟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時,會在1968布魯塞爾會議更新協議的基礎上,對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權益進行保護,因為電子商務是壹個新生事物,還在發展中,相關政策需要壹步步制定。3.商界的參與。企業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主體,也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主導力量。要建立良好的配套政策環境,必須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角度加強信息化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網上安全保障措施都需要企業的參與和配合。歐盟在制定“電子歐洲”行動計劃時,邀請了成員國的企業代表,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特別是關於中小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作用)。最後形成了信息社會大會“歐洲中小企業進入數字經濟”的報告,推動成員國中小企業使用電子商務。中國的電子商務還處於初級階段,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協調統壹要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此外,中國的電子商務政策應借鑒歐盟的經驗,制定適合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