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福州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指南

福州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推進和規範我局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環境信息的權益,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福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我局環境信息公開的範圍包括:我局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我局環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制作或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企業環境信息是指企業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與企業的環境影響和環境行為有關的信息。環境信息的披露如下:

1.我局環境信息

環境保護部門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聯系方式;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環境保護規劃;

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環境保護基金預決算報告;

環境保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驗收情況、已驗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情況;

環境保護執法和監督信息;

工作動態;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

2.企業環境信息

(1)鼓勵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

企業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結果;

企業年度資源消耗總量;

企業環保投資和環保技術開發;

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

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處理和處置,廢舊產品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與環境保護部門達成的改善環境行為的自願協議。

(2)企業應披露的信息。要求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汙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我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重汙染企業,公開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和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3)對於主動公開企業環境行為信息、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企業,我局可給予以下獎勵:

(1)在當地主要媒體公開認可;

(二)按照有關規定優先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

③優先推薦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或其他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的示範項目;

(4)我市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二)環境信息公開的領導機構。

柯發祥副書記負責我局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局辦公室組織協調具體工作;各辦公室和直屬單位負責辦公室和單位職責範圍內相關信息的發布,並對信息發布進行保密審核。局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信息發布的保密工作。市環保局信息中心負責為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服務和網絡保障。

(三)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自該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環境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環境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也將及時更新,與環境信息公開保持壹致,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準確的環境信息查詢。

(四)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

利用網站、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公告欄、電子屏、觸摸屏等設施,以及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稿、舉行聽證會等方式予以公開。我局主要通過福州市環保局網站公開環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福州市環保局網站查詢環境信息。福州市環保局。

(五)負責環境信息公開。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光大支路3號。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辦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申請公開不公開的事項,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或不公開)該申請事項。

(1)福州市環保局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受理機構。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光大支路3號。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辦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書要求申請人申請公開環境信息的,應當向我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或者組織的相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的具體步驟,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請;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局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的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所需環境信息的描述;

3.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4.提交申請的時間。

申請人可在福州市環保局網站下載《福州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壹)電子版,正確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我局受理機構。

(四)申請的辦理我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申請人變更或者補充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6.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費用和標準。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成本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同意並經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