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對海關數據公開也有相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介紹。以下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條例》第16、17條:
第十六條海關總署應當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無償提供相關綜合統計數據。直轄市海關應當定期、無償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數據。
第十七條海關應當建立統計數據定期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海關統計信息。
海關可以根據公眾的需要提供統計服務。
中國海關對海關數據公開也有相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介紹。以下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條例》第16、17條:
第十六條海關總署應當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無償提供相關綜合統計數據。直轄市海關應當定期、無償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數據。
第十七條海關應當建立統計數據定期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海關統計信息。
海關可以根據公眾的需要提供統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