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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訴期屆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如果被告未能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判決規定的賠償金額,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所謂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訴期屆滿後或者終審判決作出後,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壹起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未能在關於賠償的法定時間內完成判決規定的賠償金額,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因此被告被稱為被執行人。
比如甲方拖欠乙方貸款,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判決生效後,甲方作為敗訴方,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乙方作為勝訴方,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則甲方稱為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以便相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從近幾年國家層面曝光的案例來看,失信被執行人不僅影響自己,還會影響家庭和生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老賴本人受限(包括名下房產和房產);第二,老賴的孩子不能上私立學校;第三,老賴的孩子可能會被大學拒之門外;四是老賴子女未能通過公務員、軍校、航院政審;5.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以強制執行;六、老賴夫妻* * *有房產也可以執行。
當今社會,信用是壹種生活約束;信用是人生的財富;信用是人生的壹種榮譽。違背諾言意味著透支妳的名譽。壹旦食言,就寸步難行。“王思聰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是誤傳。我們也應該從中吸取教訓。我們壹定要像珍惜自己的身體壹樣珍惜個人信用,不要讓它成為我們人生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