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保密工作的負責人
國家機關涉密負責人,是指在執行國務院和各部委規定的涉密管理事項時,執行涉密和秘密密級的工作人員。
2 .企事業單位的保密責任
企事業單位保密責任人主要包括負責企業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
3 .其他負責保密的法制機構和組織。
此類機構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依照法律法規設立的獨立機構或臨時組織。這些機構的負責人和承擔保密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負有保密責任。
4.組織者和業務骨幹
在執行重要任務或涉及重要保密內容的工作時,組織者和業務骨幹也負有保密責任。他們需要對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和文件嚴格保密,並遵守規定的保密制度。
5.其他相關人員
除上述群體外,其他與涉密管理和保密工作相關的壹線工作人員也需要承擔保密責任。比如承擔科研項目前期研究的科研人員和實驗室負責人,承擔劇本創作的專業人員,文藝創作中的編導或策劃等等。
6.崗位負責人
職務負責人是指在行使專業職能過程中,因玩忽職守或者不服從上級指揮、違反保密管理制度等行為,導致國家秘密泄露或者被竊取的人員。這些人員不僅需要承擔保密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面臨刑事追究。
7.明確的保密責任分工。
無論是什麽類型的組織或團體,其安保工作都需要按照壹定的分工來進行。例如,在企業中,安全委員會應負責全面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員應負責數據歸檔、檢查和批準,信息系統部門應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實施和監督。
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安全工作中職責不清、重復勞動等問題,確保信息安全保密。
8.負責保密的人員應遵循的原則。
涉密工作負責人在開展涉密工作時,應當遵循最小領域原則、逐級審批原則、層級匹配原則等基本原則。尤其需要註意的是,在社會化時代背景下,信息和技術產品,尤其是互聯網等便捷工具存在安全風險,負責保密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防止非法獲取的秘密信息被泄露。
總之,在現代社會,保密越來越重要,這對保密責任人的能力、素質和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深刻認識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的緊迫性,認識保密的意義和價值,提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選拔和培養專業的定密人員,從中央到基層,構建完整可靠的保密管理體系,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確保保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