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妳承擔什麽義務?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自由;
(3)夫妻對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4)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義務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2.夫妻財產關系
1-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夫妻雙方或者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因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歸丈夫或者妻子所有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2-如何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 * * *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 * * *所有的其他財產”:
(壹)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3-哪項財產是夫妻壹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18條規定了五個方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4)壹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此外,軍人意外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津貼也屬於個人財產。
除法定個人財產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範圍,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效力優先於法律效力。
值得註意的是,夫妻壹方依法擁有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4-離婚後壹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所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雙方所有。也就是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後所得歸各自所有,那麽任何壹方因知識產權而產生的財產利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有權分享。
但由於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其權利的產生和取得與財產利益的實現往往不同步,甚至長期分離。如果在此期間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會給知識產權的物權性質和利益認定帶來困難。判斷壹方離婚後取得的知識產權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該知識產權是在離婚前還是離婚後取得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未約定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利益,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是離婚後壹方獲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收益,只要在離婚前明確可以獲得,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