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要短點的事例......要能說明問題的.....
解析: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壹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裏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夥人供出了壹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壹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壹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夥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壹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夥。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裏,以250元購買了壹支單管火藥槍,後壹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壹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
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