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將保健食品定義為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施行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將保健食品定義為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分析詳情
保健食品註冊,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以及標簽說明書內容等進行系統評價和審查,並決定是否準予其註冊的審批過程。包括對產品註冊申請、變更申請和技術轉讓產品註冊申請的審批。
三、保健食品註冊產品和申請人有什麽要求
國產保健食品註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口保健食品註冊申請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廠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註冊的,應當由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者由其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