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寶山區錦秋路299號
三、招生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壹、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無預留計劃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應用日語、應用法語、應用西班牙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雙語,分別是日語和英語、法語和英語、西班牙語和英語。其它專業入學後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壹、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壹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錄取規則
壹、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壹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無專業級差,專業錄取時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壹誌願考生(包括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根據省級招辦規定降分錄取,再不足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高職高專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D等級。
五、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六、藝術類專業承認各省的專業統考(沒有統考的承認當地指定的本科院校校考成績),進檔考生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依次比較統考專業成績(或校考成績),再同分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
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無特殊類型招生
十四、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物流管理(貨代)、國際金融、會計、社會工作、電子商務、物業管理、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應用法語(奢侈品管理)、應用日語(商務與旅遊)、應用西班牙語(跨境電子商務)、應用英語(少兒英語、跨境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應用技術、軟件設計與應用)、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數字媒體應用設計(虛擬現實VR設計):每生每學年138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烹調工藝與營養:每生每學年140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藝術設計(視覺傳達、環境設計)、人物形象設計、遊戲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舞臺燈光)、鋼琴調律專業:每生每學年160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戲劇影視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中日合作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住宿費標準:
空調四人間(2500元/年)滬價費(2012)005號
空調六人間(2000元/年)滬價費(2003)056號
十五、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只針對退伍士兵)等。同時,學校還設立邦德獎學金、進步獎學金和證書優勝獎。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壹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56682066
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招生辦官網:
/zb2013/index.htm
咨詢電話:
021-56514754、66504946、56680657-8110
十八、其他須知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