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的審理期限為60天;
2、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最長可以延期30天;
3.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仲裁裁決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起訴勞動仲裁裁決的基本條件包括: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