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汙染”是指散落在環境中的塑料廢棄物對市容、景觀的破壞,如散落在自然環境、鐵道兩旁、江河湖泊的壹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飛舞或懸掛枝頭的超薄塑料袋,給人們的視覺帶來不良刺激。
“潛在危害”是指塑料廢棄物進入自然環境後難以降解而帶來的長期的深層次環境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塑料地膜廢棄物在土壤中大面積殘留,長期積累,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
2.拋棄在陸地上或水體中的塑料廢棄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食,導致動物死亡。
3.進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廢棄物質量輕、體積大,很難處理。如果將其填埋會占用大量土地,且長時間難以降解。
目前我國開始從行政和技術兩個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汙染”。
在行政方面,壹是加強管理。例如,社會上較為關註的鐵路兩側的”白色汙染“問題,通過加強管逗已取得顯著改觀。鐵路部門從1994年下半年開始,在沿線分區劃段包幹。部分旅客列車采用袋裝垃圾,禁止旅客向窗外拋棄廢物。乘務員也不象以前那樣,將車箱垃圾直接掃出窗外,而是將垃圾袋卸在車站,由車站集中處理。目前,采用袋裝垃圾的列車越來越多,隨意向車外扔垃圾的現象越來越少。已有2.9萬公裏的線路兩側基本消除了“白色汙染”。實踐證明,加強管理是防治“白色汙染”的有效手段。
第二,禁止使用壹次性難降解的塑料包裝物。杭州是我國最早禁止使用壹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杭州市於1995年9月15日由市容環衛局、工商局、衛生局聯合發布了《關於禁止使用泡沫塑制快餐盒的通告》,將此通告在《杭州日報》上連續刊登三天。管理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壹些個體流動商販仍在出售泡沫塑料餐具。最近,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第35條規定:禁止銷售、使用泡沫塑料制作的不可降解的壹次性餐具。違者可處500~5000元罰款。該《條例》將於1997年9月15日起實施。武漢、哈爾濱、福州、廣州、廈門、寧波、汕頭等城市也頒布了有關政策、法規,禁止本地使用壹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在壹定範圍,壹定程度上減輕了“白色汙染”的危害。但從實踐的結果來看,單靠禁止是很難徹底解決“白色汙染”問題的,上述頒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紙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代替原來的難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但是替代品在價格和品質上均無法與普通塑料制品競爭。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靠行政命令,不考慮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操作起來是很困難的。
第三,強制回收利用。清潔的廢舊塑料包裝物可以重復使用,或重新用於造粒、煉油、制漆、作建築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體廢物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通用原則。回收利用不僅可以避免“視覺汙染”,而且可以解決“潛在危害”,緩解資源壓力,減輕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負荷,節約土地,並可取得壹定的經濟效益。這是壹個標本兼治的好辦法。但回收利用應該在廢舊塑料包裝物進入垃圾之前。從垃圾場裏重新分揀廢舊塑料包裝物,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廢塑料的利用價值也很低。因分揀出來的廢塑料制品太臟,也難以按材質分類,質量無法保障。北京市環保局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了“回收利用為主,替代為輔,區別對待,綜合防治”的技術路線。1997年6月1日,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工商局聯合發出了《關於對廢棄的壹次性塑制餐盒必須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市生產、經銷壹次性塑質餐具(包括托盤、碗、杯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負責回收利用廢棄餐具,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回收利用。《通知》還規定1998年的回收率必須達到30%,1999年達到50%,2000年達到60%。《通告》發布後,生產、經銷單位和個人立即到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提出自己的回收利用計劃和具體保證措施。這是北京市解決“白色汙染”的壹個突破口。在取得實效後,將逐步增加強制回收利用的廢塑料制品的種類和比例,最終消除“白色汙染”。天津市環保局完成了《天津市防治“白色汙染”工程可行性調研報告》,提出了壹整套防治方案,確定通過回收再利用達到節約資源、消除汙染的目的。目前正在制定“回收利用計劃書”、“試點工作運行圖”、“試點工作進度大綱”,並在籌備成立“天津市‘白色汙染’防治產業協會”。
在技術方面,壹是采取以紙代塑。紙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纖維素,廢棄後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決前面所說的“潛在危害”,但也會帶來新的環境問題:首先造紙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國的森林資源並不富裕;其次造紙過程中會帶來水汙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紙制品尚不能與塑料制品抗衡。目前,我國也有以甘蔗桿、稻草為原料生產壹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處於試驗階段。
二是采用可降解塑料。在塑料包裝制品的生產過程中加入壹定量的添加劑(如澱粉、改性澱粉或其它纖維素、光敏劑、生物降解劑等),使塑料包裝物的穩定性下降,較容易在自然環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區已有19家研制或生產可降解塑料的單位。試驗表明,大多數可降解塑料在壹般環境中暴露3個月後開始變薄、失重、強度下降,逐漸裂成碎片。如果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裏,則降解效果不明顯。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個不足:壹是多消耗糧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視覺汙染”;三是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徹底解決對環境的“潛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於含有特殊的添加劑而難以回收利用。解決白色圍繞的措施
白色汙染日益嚴重,面對如此形式,解決它是很迫切的。目前,解決的快速方法還未得出。但還是有壹些可以實施的措施。下面就介紹幾種:
我國用稻草和麥幹等為原料制成草纖維薄膜達到了化學標準。把其埋入土壤8個月可以解成無“遺毒”且能“造福”的肥料。又美國壹杜邦化學公司研制乳酸聚合物作原料的新型塑料,由再生資源如幹酪乳清和玉米制得,用完後,在空氣,水和細菌的作用下,半年可降解為水和二氧化碳,利用這些高新科技的材料來代替現用的“白色汙染”物,以達到使用率,-從而減少白色汙染。
其次,“綠色塑料”——可降解性塑料,壹般可分為化學降解與光降解,生物降解和光與生物雙作用。光與(化學)可降解塑料的制作。是在塑料制品表面噴灑壹種特制的配方溶液,使它與塑料成分發生化學反應,從而使塑料逐漸溶解成為可被水沖洗的無害物質,如此壹來,就可以大大降低“白色汙染”問題。
我國科學家使用纖維素及稻草和麥幹,研制出了生物降解聚乙烯地膜。日本工業技術研究院也利用農作物下腳如豆幹等制成了可降解農用地膜,不僅粘拉的強度高達40千克每平方厘米,且成本也較為便宜。如此好的發現,運用到現實生活中來,那該是多麽可喜的成果,不僅解決問題,也不用限度使用等。壹舉兩得,多好!
以上說明了白色汙染是可以解決的,不過因技術,資金等問題,解決有壹定的難度,但通過科學家的努力加上國家經濟的發達,壹定有能力把白色汙染問題解決。
現在作為公民的我們不僅應從自身做起,不亂扔白色汙染物品,而且應該大力宣傳,讓妳周圍的人也懂得保護環境,不僅我們公民應努力,而且我國領導也應如此。為此我國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及北京1999年5月施行的《北京市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袋和壹次性餐具管理辦法》對防治白色汙染作了具體的規定。“消除白色汙染,倡導綠色消費”,成為1999年“地球日”環境宣傳活動的主題。啟動菜籃子計劃,發放環保購物袋等已成為我國許多城市***同的行動。可見,我國已重視起“白色汙染問題,並嘗試去解決。這些條文的頒布,為解決問題提供了條件。
作為祖國的壹員,應大力配合國家把問題解決,“治理白色汙染”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減少“白色汙染”,建立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威脅子孫後代和不汙染環境的綠色文明,施行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們唯壹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