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山東省牲畜交易稅征收辦法

山東省牲畜交易稅征收辦法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制定《山東省牲畜交易稅征收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交易五種牲畜的公民、機關、部隊、團體、農村社隊、企事業單位,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牲畜交易稅。第三條牲畜交易稅的納稅人為牲畜購買者。第四條牲畜交易稅稅率為5%。第五條牲畜交易稅按照牲畜頭(馬)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第六條下列牲畜交易免征牲畜交易稅:

壹、經縣人民政府確定為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社隊和個人社員,在恢復生產期間,可持鄉(公社)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權限證明購買自用牲畜。

二、配種站、繁殖場(站)供種家畜,持本單位證明購買種家畜。

三、科研、教學等部門憑單位證明購買家畜用於解剖實驗。

四、食品公司(站)和集體、個體肉品經營團體、收購戶經獸醫部門批準可以屠宰食用的老、弱、傷、殘牲畜。

五、部隊從軍用馬場調撥軍用牲畜。

六、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後,生產隊定價或以其他形式給隊承包組(戶)使用的牲畜。第七條牲畜交易稅由牲畜交易地的稅務機關征收。集貿市場的牲畜交易稅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征。委托代征代繳辦法由省稅務局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八條納稅單位和個人收購牲畜,必須在交易完成後,向當地稅務機關或代收代繳單位(人員)辦理納稅手續。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購付稅情況和納稅人的稅收征管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隱瞞。第九條納稅人偷稅、漏稅、抗稅,征收人員弄虛作假、貪汙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根據情節輕重,經縣(區)稅務局批準,可處以應納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條納稅人、征收人對不按照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可以檢舉、揭發。稅務機關調查處理後,可在罰款收入的30%內獎勵舉報人,並為舉報人保密。第十壹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頒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