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規定了嚴格的義務,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圍繞雇傭合同的簽訂與解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社會保險的繳納等問題,新的勞資糾紛層出不窮。新法更有利於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保護。對此,用人單位應未雨綢繆,依法錄用、管理、處罰、辭退員工,註重程序合法,完善員工合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維護單位合法權益。
二。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風險
規章制度可以彌補合同的不足,對員工的義務和責任做出更細致的規定。依法制定並公布的、內容不違法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具有約束力。規章制度可以是壹種很好的勞動管理手段。重點是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壹套內容合法、程序正當、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並按照法定程序公布和適用。
第三,知識產權風險
主要有兩種類型。首先是版權風險。私塾重印教材,不當使用他人課件,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員工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課件等智力成果的歸屬和使用需要事先明確約定,否則事後容易形成糾紛。二是商標權風險。民辦學校應當通過合法形式取得商標、標識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完善權利保護制度。
第四,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風險
私立學校的學生包括成年人和年滿18歲的未成年人。學校的安全責任和傷害事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於普通中小學。因學校未盡到法定或約定義務而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應當理解安全責任的確切含義,並在平時正確履行相關義務。壹旦發生事故,應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根據學校過錯的存在和大小采取不同的對策,既照顧了學生的利益,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