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光山縣昨天發布消息稱,“12?14”案件受傷學生增至23人,警方初步認定閔擁軍因受“世界末日”謠言影響持刀傷人,檢方16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將其批捕。
據人民日報微博消息,昨晚,河南光山縣委對已查清責任的首批責任人做出處理:主持陳棚完小工作的副校長張宗柱、文殊中心學校校長王生應、文殊派出所所長裴廣斌給予撤職;分管教育的文殊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徐明予以免職。負責對該校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的縣教體局副主任科員、督導室主任徐前進,文殊派出所指導員王恩澤被免職。其他責任人查清責任後,也將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2013年12月13日,信陽中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認為閔擁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閔擁軍雖經鑒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砍殺24人,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為,使孩子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20多個家庭造成沈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在校學生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認定,閔擁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南省高院於2014年9月16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院核準閔擁軍死刑。最高院於2015年8月31日作出裁定,不核準閔擁軍死刑,發回河南省高院重新審判。河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
河南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閔擁軍作案時受精神癥狀影響,辨認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削弱,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對其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其持刀砍殺年逾八旬的老人,後又沖入小學校園對多名無辜的在校學生實施砍殺,造成8人重傷、1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對其應限制減刑。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閔擁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閔擁軍限制減刑。
2015年11月0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閔擁軍故意殺人壹案二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改判上訴人閔擁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