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相關法律明確將商業秘密列為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壹般知識產權相比,商業秘密有其特殊性。壹般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有不特定人都有不實施的義務;商業秘密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方可以善意實施通過正當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如自行研究、逆向工程等。不特定公眾並不承擔不實施的義務,只是因為不知道而無法實施。但是,只要商業信息壹直保密,商業秘密就壹直受到法律保護。權利人可以決定無限期地永久保護商業秘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