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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借殼上市新規

內容導航:

房地產借殼上市如何融資

借殼上市需要註意哪些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問題

公司借殼上市及被並購註意事項

公司借殼上市的標準和條件有哪些

重大資產重組新規,重組對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標準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都適用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麽
Q1:房地產借殼上市如何融資

房地產公司借殼上市在最近兩年成為壹股潮流,這些公司上市成功之後的發展也成為投資者關註 的焦點。近日,記者出席了廣州恒大地產戰略發展研討會,10余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的研究員和投資經 理到會就企業上市後的發展戰略各抒己見。 業界專家普遍認為,房地產企業發展的兩大要素是資金和土地儲備。如今土地實行公開掛牌招標 拍賣政策,土地儲備的能力最終取決於資金實力;而中國房地產公司的開發資金來源渠道並不多,銀 行貸款、預售款、自有資金是三大主要來源。最近幾年,銀行系統高度重視可能出現的房地產信貸風 險,樓盤預售準許門檻越來越高,借殼上市並實現再融資便成為地產公司尋求發展的理想渠道。 據統計,近年由於實際控股股東發生變化並且新的控股股東在房地產業有壹定發展的公司***有24 家,其中僅有4家實行了增發,2家獲得了配股,也就是說有75%的買殼公司還未有達到融資的目的。 與會專家認為,發生此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於:首先,我國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嚴格的要求, 房地產公司業績波動大,負債高,很難符合要求。其次,大部分公司借殼時間不長,我國房地產公司 借殼上市風潮是於2000年底與2001年初,到現在也才只有壹年多時間,而已經實現再融資的地產借 殼上市公司最短時間是2.2年。 各證券公司房地產研究員們認為,房地產業受“開發—銷售”周期影響易產生業績波動,在企業 管理架構上與上市公司的要求不盡壹致,要實現再融資,最關鍵的莫過於保持業績的穩定和按照上市 公司的要求規範治理。而解決這壹問題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壹,要制定自身發展的長期戰略, 使其所開發項目保持銜接,從而使業績保持穩定。比如深萬科,其所開發的項目就具有充分銜接的特 點,達到了上市公司年年有盤開工,有盤熱賣的良性循環,使公司維持平穩優質的業績,保持了持續 再融資能力,最終作大做強,成為績優地產股。第二,可以做壹些合法的技術處理。在收入確認上, 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調整竣工時間來使銷售收入更合理的分布。在財務處理上,在存貨、預提費用、 無形資產這三個會計科目上作些技術操作也大有裨益。第三,可以通過運作壹些經營性或租賃性的自 有物業,每年獲得固定收入,來達到穩定業績的目的。比如,北京金融街借殼上市後,由於具有穩定 物業出租收入,再加上壹定的土地開發,每年凈資產收益率都維持在10%以上,在2002年成功實現 再融資4.01億元。又如,龍發股份通過購得天倫集團旗下位於廣州市黃金地段的、具有最穩定收益的 天譽花園出租物業,從而穩定了公司收益,在規範治理方面,公司借殼上市之後,房地產公司必須加 大規範治理的力度。良好的公眾形象對上市公司意義重大,而塑造良好的資本市場形象的關鍵是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和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系,最關鍵是公司本身要規範治理。這包括公司日常決策管理的 規範化、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明晰化及從新調整適應資本市場要求的發展戰略等等。

Q2:借殼上市需要註意哪些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問題

《證券法》

Q3:公司借殼上市及被並購註意事項

借殼上市有兩個關鍵步驟:

1)收購殼體及相關資產。借殼上市壹般都是用並購形式出現的,將某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收購,然後收購方成為該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這壹步的操作主要是企業並購方面的業務,壹般是整體收購,含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負債收購要與債權人簽訂三方協議。

2)資源整合。主要是資產置換,將收購方(控股股東)能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優良資產置換原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這步主要是非貨幣性交易(原資產出讓給原股東,新資產進入上市公司),或者關聯方交易(上市公司直接購買控股股東的優良資產)。購買資產後,這部分資產的相關收益也就帶到上市公司裏面了。這就是我們經常看到某上市公司購買了***資產或上市公司投資***萬元購買了***資產,或新簽訂***合同***萬元,等等,這些公告實際上就是新資產的後續效能。

其他就是證監會要求的相關操作了,手續比較復雜,壹般要2~3年。但借殼上市不用等指標。

Q4:公司借殼上市的標準和條件有哪些

借殼上市的定義

借殼上市或借殼重組是指《重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即: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重大資產重組。

借殼上市的標準和條件

借殼上市的標準是:除符合《重組辦法》第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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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重大資產重組新規,重組對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標準

個人認為

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下,您寫了壹個新規。

在IPO情況下,證監會才能監管,壹般不上市的企業的監管力度與IPO差距極大

所以個人認為,妳的提問應該是肯定的答案

另外重大資產重組的話IPO必須要出公告披露。

Q6: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都適用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麽

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是不超過10名還是不超過200名?中國證監會時間:2012年07月16日:答:根據《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法》並未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對象予以明確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存在差異:壹是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行政許可決定時,發行對象通常是不確定的,需通過詢價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購買發行對象持有的標的資產,在首次公告發行方案時,發行對象就是明確確定的。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通常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壹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往往就不能壹次性買入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或控股權,會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產生影響。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發股對象超過10名但不超過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限制原則上不超過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