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訴訟中財產保全要收費嗎?

訴訟中財產保全要收費嗎?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的部分,按1%乘以1%+20繳納。3.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乘以src = "/zs _ content _ img/0/495/8 . jpg "/>?《民法》規定了許多民事訴訟權利,財產保全是其中之壹。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提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為財產保全會對被保護人的財產產生壹定的影響。法律規定了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收費標準的部分內容,下面邊肖為您具體介紹。

壹、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案件的收費標準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

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的部分,按1%+20%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的,按付。

以5000元為最高限額,保全費不超過5000元及其他計件訴訟費用的支付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各地也可能會要求壹些單項保險,但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6.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7.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10.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障未來判決的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的決定,對有爭議的財產采取臨時強制措施的壹種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和第101條規定,財產保全可分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知識產權法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訴前禁令)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作為我國所有訴訟類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壹種,其原因就在於其範圍之廣。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只是權利之壹,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的收取要根據財產保全的種類來確定,因為訴訟財產保全不同於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案件的種類也會影響到費用的收取標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