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機動車C類駕駛證,扣6分直接處理違規,繳納罰款,壹個記分周期結束,記分自動清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壹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壹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1.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2.實習期內必須懸掛實習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式樣的實習標誌。如果未按照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