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調整修改,由原來的17增加到41。這次修改調整的原因是什麽?新的報稅表會否增加納稅人的報稅負擔?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解讀修訂背景,回應社會關切。問:新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有什麽特點?答:新申報表采用以企業會計為基礎,調整稅務和會計差異,計算企業應納稅額的方法,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表、主表以及收支明細表、納稅調整表、虧損彌補表、稅收優惠表、境外所得抵免表、匯總納稅表等附表。主要特點是:壹是結構更加科學合理。新的申報表圍繞主表填列,主表中的大部分數據由附表生成或直接從財務報表中獲取。每個附表既獨立反映現行所得稅政策,又與主表密切相關。總的來說,新申報表層次分明,內容完整,邏輯嚴密,更加科學合理。二是信息更豐富、更完整。新的申報表不僅包含財務會計信息,還包含納稅差異、稅收優惠、境外所得等信息,可以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和稅收情況,幫助納稅人加強財務核算和控制財務風險,也為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後續管理、風險管理和稅收政策評估提供基礎信息。第三,復雜性適中,開放性強。雖然有41個新的納稅申報表,但並不是每個納稅人都需要填寫所有的納稅申報表,而是納稅人根據自己適用的稅收政策選擇填寫。同時,借鑒國際經驗,新納稅申報表每份報告都有編號,具有壹定的開放性。今後如果企業所得稅政策調整,可以在不破壞納稅申報表完整性的情況下,通過適當調整附表的方式解決,減少因政策調整而頻繁調整納稅申報表,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