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為《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20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摘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第六條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資質分為壹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分為壹級和二級。
第七條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三級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維修間符合滅火器品種和數量的要求,建築面積在壹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滅火器維修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四)有壹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五名以上;
(五)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二級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六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其中至少有三名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四)操作人員已取得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至少30%具有高級以上技能水平;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壹級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記錄;
(二)註冊資金四百萬元以上,場地建築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四)十名以上註冊消防工程師,其中至少有六名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五)操作人員取得中級以上技能水平的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至少30%具有高級以上技能水平;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七)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20次單幢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活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