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廣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嚴小康同誌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其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追究領導幹部在掃除“黃、賭、毒”工作中失職瀆職責任的暫行規定》等規定,東莞市委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免去盧偉琪同誌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免去黎誌輝同誌中堂鎮黨委書記職務,同時免去鎮人大主席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責令黃江鎮黨委書記楊禮權、虎門鎮黨委書記葉孔新、厚街鎮黨委書記錢超、鳳崗鎮黨委書記朱國和在全市範圍公開道歉;免去何成同誌中堂鎮黨委委員、中堂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鄧金祥同誌黃江鎮黨委委員、黃江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免去張國賢同誌虎門公安分局博湧派出所所長職務;免去王沛基同誌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長職務;免去李太山同誌鳳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長職務。
中堂公安分局東泊派出所所長張偉斌、黃江公安分局黃江派出所所長葉玉新2人因對110報警處置不力,嚴重失職,日前已受到撤銷職務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