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因漏發工資被開除合理嗎?

因漏發工資被開除合理嗎?

如果有正當理由就是合理的。壹般來說,員工不能因為泄露工資而被開除,但如果給單位造成嚴重後果,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和單位簽了保密協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近年來,經常發生員工公開工資或查詢同事工資而被解雇的情況。相關企業的理由是,公司的員工手冊和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規定,薪酬信息屬於保密信息,不得對外披露,也不得打聽其他同事的薪酬。因此,員工公開自己的工資或查詢其他同事的工資,是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的解釋看似合理,但有前提條件和限制。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合法有效:

壹是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第二,制定過程需要履行民主程序;

三是公開告知勞動者。三個條件缺壹不可。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這三個條件,就是違法的,在此基礎上辭退員工自然也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什麽是“認真”?《勞動合同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既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有必要對員工的行為進行明確。也就是說,企業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員工漏發工資屬於“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從目前的司法判決來看,很多法院認為,員工泄露工資或者查詢同事工資的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度,因此以辭退員工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在很多勞動法專家看來,只有當企業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員工泄露工資或查詢同事工資的行為達到嚴重程度時,才能認定企業合法終止。企業需要證明鄭瀟故意泄露他的工資。如果他不能證明,就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誠然,實名制薪酬保密制度本身並不違法,可以用來減少員工之間的矛盾和相互攀比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有利於企業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崗位靈活確定薪酬水平。但薪酬保密制度也是壹把雙刃劍,也可能侵害勞動者權益,制造不公平,甚至成為分配不公的遮羞布。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工資保密制度可以執行,但不能濫用,不能以泄露工資為由辭退員工。否則,不僅可能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會損害企業形象。當然,站在勞動者的角度,我們還是希望企業能夠主動調整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對個人薪酬進行保密,使薪酬制度公開化,使薪酬制度、等級、標準公開化、公平化,使勞動者的工資清晰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過失辭退)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