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鄉鎮企業和農村第三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引導鄉鎮企業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
(2)負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湖南省鄉鎮企業發展規定》。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全省鄉鎮企業的積極扶持、合理規劃和分類指導。
(三)負責全省農業產業化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服務,研究支持農業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協調發展。
(四)指導和推動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
(五)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鄉鎮企業的體制改革、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資產評估,負責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七)為鄉鎮企業提供各種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鄉鎮企業融資、技術、人才、培訓、信息創業等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用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資金並實施監督。
(九)承辦省政府和農業部鄉鎮企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