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
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
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
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
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壹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
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對清償順序中被申請人財產強制執行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
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
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
然後還清其他債務。
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
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