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法》(合著),湯姆森·韋斯特,2008年。
《各國對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國際金融法與國際商事仲裁》(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
《應對2008年次貸危機與中國金融法律改革》(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紙張類別:
美國次貸危機下金融高管的離譜高薪標準與法律改革,澳門大學法學叢刊,2009年第12期。
美國最高法院應對氣候變化的裏程碑案例,國際商報,65438+2009年2月4日。
“次貸集團訴訟的多米諾骨牌”,《國際商報》,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08日。
應對金融危機應增加“守門人”的民事責任,《法制日報》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
《美國對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進行特別處理的判例法精神》,《判決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65438+2月。外匯制度法律與政策(已譯),《當代國際法論》(第7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年,11。
《美國締結區域貿易協定的政策》,載《中國國際法年刊》2006卷,世界知識出版社,2007年5月。
《中國問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分析》,華東政法大學學術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商業賄賂的法律治理:中美案例的啟示(合著),國際商報,65438+2006年10月9日。
《不同國家處理金融機構問題的法律框架比較》,《當代國際法論文集》(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國金融機構處理問題的比較分析。
《WTO框架下CEPA法律完善的案例啟示》,《判決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國借鑒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律操作的原因分析,當代國際法論文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65438+2004年2月。
《歐盟國際法律人格澄清》,《當代國際法論文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
《中國法院與石油化工汙染糾紛解決機制的和諧構建》(合著),《2005年中日韓環境糾紛解決研討會論文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
匯率改革的相關案例及其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8月8日第4版。
《CEPA框架下大陸、臺灣、香港與內地經貿壹體化法律制度的構建——歐盟經貿壹體化經驗的借鑒》(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國際商法》(第二章)(合著),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年。
“拯救陷入困境銀行的諾亞方舟在哪裏:美國處理陷入困境金融機構的案例及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2月7日第4版。
海外融資的外交保護:巴塞羅那公司的啟示,國際商報,第4版,2005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
《中國學習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的原因分析》,《當代國際法論》(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
足球改變了歐盟:博斯曼案例的啟示(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6月21。
“為什麽印度尼西亞支持民族工業的措施失去了世貿組織:警告地方政府吸引外國投資的沖動”,國際商報,2004年6月7日。
微軟的大麻煩——反壟斷史上的新進展(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5月19。
反傾銷的程序性缺陷:危地馬拉水泥案的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3月8日。
多邊主義下的地區主義:土耳其數量限制案對CEPA的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9月。
《區域貿易壹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和完善》,《國際經濟法學報》(第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從“土耳其紡織品服裝進口限制案”看區域經濟壹體化文件的法律完善》,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3月。
人類遺傳資源提取的跨國保護——以哈佛大學在安徽的遺傳研究項目為例(合著),法學,2002,11。
臨時仲裁應引入海事仲裁規則——從《中國海事仲裁案例匯編》出發,載《中國對外貿易》,2002年2月。
《國際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影響評估系統》(合著),法律,2002年2月。
《南方共同市場與歐盟自由貿易談判的近期進展》,《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