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訴訟費;
2、承擔其他訴訟費用,如司法鑒定費;
3.小額訴訟是壹審終審制,不能提起上訴。
壹般沒有物業糾紛案件。如果有物業糾紛,沒有物業糾紛,訴訟費是每件50元。婚姻糾紛無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訴訟費50元至300元。勞動爭議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每件10元。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離婚案件給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給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小額債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小額訴訟與傳統的簡易程序沒有嚴格的區別,只是訴訟金額和簡易程序不同。狹義的小額訴訟是指基層法院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法庭在適用比普通簡易程序簡單的訴訟程序審理金額較小的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適用條件
1,壹定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的陳述基本壹致,並能提供可靠證據,無需法院調查取證就能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即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持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和訴訟標的沒有原則性分歧。
2、案件標的額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我國也將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考慮到我國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平衡,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仍存在差異,立法機關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沒有采取全國範圍內“壹刀切”的做法,而是將目標金額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作為參考。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41799元,大部分省區市為12000元以上。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標準的確定是比較科學合理的。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的反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當事人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