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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標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正文:澳門商標申請常見問題解答1。商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可以得到保護嗎?答: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是區域性的,商標法只保護在澳門授予的商標。如果想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得到保護,必須在那些國家或地區單獨申請。2.在內地註冊的商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嗎?答: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是區域性的,所以該地區的商標法只保護在該地區授予的商標。因此,在澳門特區以外註冊的商標如果要在澳門特區得到保護,必須根據澳門特區的法律法規重新申請。3.如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答:申請人可以參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的Nice分類法對使用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詳情請訪問以下網站bo/ii/2006/20/aviso 23 _ cn.asp。4.如何申請壹個商標用於許多不同種類的產品或服務?答: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04條“註冊申請和商標註冊的唯壹性”規定,壹件申請只能填寫壹個產品或者服務類別。如果妳想把它用於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妳需要做多個應用。比如妳要在壹家服裝美容院註冊商標,需要填寫兩份申請書。5.申請商標註冊需要什麽時候提交授權委托書?答:如果申請人不是澳門特區居民,也不是在澳門特區成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團等)),他必須委托下列人士為其代理人,並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在澳門特區大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人。如果委托書不是以當地官方語言書寫,則必須提交當地官方語言的翻譯件(中文或葡萄牙文)。有關詳情,請訪問我們網站的“知識產權-行政程序”部分。6.委托書及其翻譯件要貼什麽面額的郵票?答:委托書第壹頁要加蓋澳門幣25元的章,之後每壹頁都要加蓋澳門幣5元的章。委托書翻譯件第壹頁加蓋澳門幣15,其後每頁加蓋澳門幣5元。7.如何填寫和提交商標註冊申請表?答:申請人須填寫“商標註冊申請”表格,並按要求連同授權委托書、優先權文件、其他許可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譯本壹並提交澳門知識產權局。詳情請瀏覽本網站的「知識產權-行政程序」及「知識產權-申請須知」欄目。8.繳費期限可以延長嗎?答:申請人應在申請號選定後的八個工作日內繳納相關費用。由於申請日以繳費日計算,繳費期不能延長。9.如何辦理申請材料變更手續?答:商標申請人必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按要求提交申請並繳納相應費用。有關詳情,請訪問我們網站的“知識產權-行政程序”部分。10.如何查看商標公告?答: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上的工業產權保護公告,可在印務局網站的“保護商標註冊”中找到。網址:p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