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報批就是通過壹些手續,流程,讓土地性質改變,主要有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農用地變為建設用地。土地報批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主要指城市建設項目用地、工業建設項目用地等。
2、單獨選址項目用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礦、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用地。
由建設單位向當地土地行政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書,經同級政府審查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機關審批。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1、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2、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3、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規劃、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後5日內將批復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