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向他人或法人轉讓股權的行為,包括“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份;發行人首次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以公開發行的形式向投資者出售其股份;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以股權對外投資或者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清償債務;其他股權轉讓行為”七大類。應提供以下信息:
(1)交易雙方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受讓方為法人的,應提交受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代理人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
(二)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及其他與權益變動相關的材料;
(3)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股東名冊(指股權變動前後全體股東認繳資本、實收資本、持股比例的變動情況);
(五)轉讓協議簽訂前壹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6)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20%以上的,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不動產的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7)應按以下類型提供所轉讓股權原值的相關信息:
1.以現金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供銀行確認函;
2、以非貨幣資產方式取得的,提供投資時股權原值的證明;
3.通過無償轉讓方式取得的,提供轉讓時稅務機關認定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變動個人所得稅相關事項申報表,或者轉讓方取得股權的證明材料;
4.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取得的,且上壹年度自然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提供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5.以收購方式取得的股權,提供自然人股東股權變動個人所得稅相關事項申報表或收購時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合同復印件;
參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明確,股權轉讓相關信息應當包括股權轉讓雙方信息(如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和股權轉讓協議信息(如股權基本信息、企業資產、約定對價金額、具體交易形式、工商變更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