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騎士戰爭守則是什麽?
貴族的身份是與生俱來的,但騎士身份是經過訓練而得來的。如果說貴族是封建社會中的壹個階級,那麽騎士則是屬於貴族階級裏的壹個“社團”。所有騎士都是貴族,而非所有貴族都是騎士。但他也盡他侍從的各種任務:領主用飯,他在壹旁侍候;領主打獵,他必追隨左右;領主行軍,他保管清理各種武器和座騎;領主不幸受傷,他必須赴前援救,但不必參加實際戰鬥。總之,從領主平時的指點和戰時的實際觀察,這位侍從學習騎士之道--做壹個好騎士。經過十多年的訓練,大約二十歲或二十壹歲時,他從“侍從”,舉行壹種禮節稱“Dubbing”,正式成為騎士。最初的禮節很簡單,稱“Accolade”(騎士授與典禮),就是由壹位貴賓--普通是訓練他的領主--以劍面輕按受禮者的後頸。後來由於教會的影響及社會經濟的繁榮,禮節漸驅宗教化,場面也更鋪張。在“授與禮”的前壹晚,準騎士先沐浴,這不僅是指身體的清潔--沐浴在當時是件不太尋常的事,也象徵心靈的清潔;以後是在教堂裏守夜祈禱。第二天,先參加彌撒,由神父祝聖配劍,準騎士宣誓忠於教會,保護弱者;然後穿上新甲胄,配上寶劍與馬刺,上馬急奔,以長槍投向系在柱上的盾牌,稱“Quintain”,騎士授予禮乃全部告成。以上是壹般的騎士晉升禮。在特殊情形下,因為侍從的出色表現,也有在戰場上立刻被領主或國王晉封騎士的。但這是例外,不是常規。行禮後,慶宴隨之。這當然需要很多的錢。雖然附庸有義務以經繼協助領主的兒子受封為騎士,這還是不夠,有的甚至出賣土地以維持應有的排場。有的家庭貧困,不能大宴賓客,他們的子地有壹生為侍從而不能成為騎士的。總之,寧可不為騎士,而絕不可寒酸。封建領主與附庸的權利義務附庸的權利:1、受領主保護之權領主有義務保護附庸的生命,聲譽,家庭及財產等更不可計謀對附庸有損害之行為,否則附庸可提出抗議或中止附庸關系(當然,附庸要有戰爭的實力及準備)。2、陪審權附庸有違封建法律之嫌,有權要求由“同僚”組成的法庭審判,領主單獨不能處理。附庸的義務:1、軍事服務附庸需親自服役,除非過幼(15歲前)或過老(60歲後)這種情況必須委托人代役。除個人服役外,須供給契約規定數目的騎士。服務的時限有“防衛戰”跟“侵略戰”兩種。前者直到敵人被逐,後者則有時限。如十二世紀的法蘭西為40天。超過時限,壹切費用領主自行負擔。而且,在許多地方還有地域限制。此外,有守衛領主堡壘之義務,壹年約三十到四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