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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工負傷的,應當先向鄂州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應當自職工因工受傷之日起壹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不申請的,個人自傷害發生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
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傷情穩定後影響其勞動能力的。
可以去鄂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
四勞動者被確認為殘疾人後,
可按《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推薦答案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