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信息通報。信息采集部門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告知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責任方。
(2)信息投訴。市場各方責任主體對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投訴,並提供相關證據。未通過的,視為無異議。信息采集部門應當聽取投訴,並在接到投訴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3)信息公示。納入“黑名單”的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由市水務局核實後發布。同時,將提交至四川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管理系統,根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違規行為達到相關懲戒標準的企業將被納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重點關註名單”和“黑名單”管理。
(4)信息被刪除。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在“黑名單”管理期內沒有出現符合被列入條件的新情況的,在“黑名單”管理期屆滿後自動從“黑名單”中解除;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應當延長黑名單管理期限,直至問題按要求整改完畢。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能夠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或影響,對需要整改的問題積極整改的,可以申請縮短黑名單管理期限,但最低執行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並將情況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