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緊急避險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
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
3、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
4、避險的對象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避險的對象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對象條件;
5、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
6、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
緊急避險權是什麽
1、緊急避險是刑法規定的壹種出罪事由。是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行為;
2、責任承擔:
(1)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壹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壹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