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是自己的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是壹種使用權而不是壹種所有權。在拆遷中,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年產值對使用權進行補償,這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屬於征地補償。
第二個補償是地上附著物。需要強調的是,政府在拆遷時表示地上的附著物是違章建築。我們應該打擊這個,這絕不是違章建築。
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種植業、畜牧業、養殖業、種植業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耕地還是該怎麽辦,上面建的樓絕對不是壹般的違章建築。首先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和屬性,不涉及違章建築的問題。這只是壹種打壓拆遷心理價位的手段。
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相關附屬設施,包括用電用水、環境影響評價處理設施等,均在補償範圍內,不可移動。
第三部分補償是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有的地方停產停業損失是按照每頭豬賠償200來算的,按照每頭豬每只雞賠多少來算是不科學的。
我們都知道養豬壹年要好幾批,單純補償這個季節養豬的錢根本彌補不了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要在壹個評估體系裏核實,不能征稅,因為養殖業往往不交稅,其他還涉及搬遷安置。
這是用來飼養普通牲畜的。如果妳養的是高檔動植物,尤其是動物,我在實踐中遇到過養水貂的藏獒,那麽這方面應該怎麽補償呢?原則上,停產停業的損失應該和壹般的牲畜養殖有很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