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1876年中國發生了什麽?

1876年中國發生了什麽?

1876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煙臺條約》。

1874年,英國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近二百名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

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向雲南邊境進發。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沖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這就是“馬嘉理事件”,或稱“滇案”。

英國立即抓住這壹事件來擴大它對中國的侵略。1876年8月21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臺正式開始談判,9月13日簽訂了 《中英煙臺條約》。

煙臺條約的內容:

《煙臺條約》第壹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

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壹章程。

“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

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