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二)

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二)

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在核管制國家舉辦展覽會,主辦單位應在展覽會開幕前至少壹個月向貿促會提交展覽會計劃,並填寫《出國舉辦展覽會申請表》。中國貿促會在收到表格後的個工作日內準備好表格,並出具境外展覽辦公室的批準文件。將核副本抄送外經貿部。

第十七條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憑中國貿促會的出國辦展批準文件或出國辦展審核文件簽發展品出境的相關證明;當地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憑貿促會的出國辦展批準文件或出國辦展審核文件及出境相關證件驗放展品;各級外匯管理部門和外匯指定銀行憑貿促會的批準文件或出國舉辦展覽的核準文件辦理相關用匯和核銷手續。

第十八條各級外經貿、外事、外匯管理部門和外匯指定銀行憑貿促會的復審文件或出國參展籌備文件辦理出國、用匯和核銷手續。

第五章審批依據和要求

第十九條批準出國展覽的依據是:我國外交和外貿工作的需要、展覽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展覽在某壹國家或地區的集中程度、展覽(博覽會)的展覽效果、展覽主辦單位組織的展覽和企業的參與情況、我國駐展覽國使領館的意見。

第二十條展覽會主辦單位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出國舉辦展覽會計劃,並征得中國駐展覽國使領館的同意。

第二十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外經貿部門單獨舉辦展覽會。壹般情況下,壹年內展覽不得超過兩次。

第二十二條展團人員原則上按每個標準展位人數(×平方米)計算,離家天數按實際參展天數前後最長附加天數計算,不得擅自增加人員或延長天數。

第二十三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境外舉辦展覽或舉辦展覽;展覽計劃壹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如有變動,主辦單位須在展會開幕前壹個月通知審批部門和我相關駐外使領館。

第六章展覽集團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展會組織單位應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信守承諾,註重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展會組織單位應當鼓勵企業選擇高科技、高附加值、適銷對路的商品參展,嚴禁展出侵犯知識產權的假冒偽劣商品。

第二十六條展會主辦方應重視貿易交易效果,積極組織企業開展市場調研和貿易洽談。

第二十七條展會組織單位應當加強對出國人員的管理,組織參戰人員出國前學習外事紀律、保密制度和涉外禮儀;出國舉辦展覽嚴禁公費旅遊。

第二十八條展會組織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展團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對展團的領導;組織展商做好展覽工作,註重展團的對外形象;展會期間,參展商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九條展會組織單位應接受我駐參展國使領館的領導,並及時向使領館報告展會情況;嚴格遵守參展國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習俗,遵守展會(博覽會)的各項規定。

第三十條對參加同壹展會(博覽會)的組織單位多、展覽規模大的展團,貿促會將視情況協調相關組織單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展覽會主辦單位應在展覽會結束後個月內,向中國貿促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交出國舉辦展覽會調查表和總結。中國貿促會和外經貿部將於每月月底前向國務院報送出國(境)展覽情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