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報逾期處罰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詳情如下:
(1)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2)未上報國稅年報的,可以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否則將被處以“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二、未申報年度報告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逾期不報送年報的法律後果有六種。詳情如下:
1,被列入異常名單,這個不良記錄將伴隨企業終身,即使後來補充了工商年報記錄,也將壹直存在;
2.連續三年未申報企業工商年報,公司將被撤銷,無法恢復正常,只能辦理註銷手續;
3.企業不能進行任何變更,如地址、股東、經營範圍等。
4.不能參與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5.公司法人、股東及其他高管聲譽受到影響,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參與投標項目;
6.對於逾期未申報工商年報的公司,企業法人必須親自配合提交相關材料和罰款。